制作拍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及公益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制作拍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及公益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制作拍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及公益广告宣传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DSGD-ZQ-********

三、采购项目名称:制作拍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及公益广告宣传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

1

肇庆地区综合、公共两电视频道宣传服务

人民币30.00万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采购人拟向有关单位购买肇庆地区综合、公共两电视频道宣传服务。内容包括制作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宣传片以及在肇庆地区电视频道相关时段一年的专题片播出次数。

肇庆市广播电视台是肇庆综合、肇庆公共两电视频道的电视频道播出权拥有单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够,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肇庆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星湖大道76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李晓娟工作单位:肇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站 职称:高工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2:彭爱芳 工作单位:广州华安消防有限公司职称:工程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3:路宏 工作单位:肇庆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称:高工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情况属实,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7日止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203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604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保利大厦八楼8806室

联系人:田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26060

3、财政部门: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最终版.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公益广告 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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