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光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鹤沙航城社区中心阳光之家社会救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沙航城社区中心阳光之家社会救护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H2017-01-155 ) 3、预算编号:01-17Z0173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阳光之家学员开展基础性服务,逐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帮助他们走出家庭融入社区,更为社区残障人士开展活动,丰富他们日常生活,促进他们走进社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7、采购预算金额:273000.00元(国库资金:273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9-2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2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9-20 17:00:00至2017-09-2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投标供应商在上传资料成功后,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7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B1层B04室(上海光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现场报名验证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2)现场报名验证需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招标代理人将核验各潜在投标人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与现场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通过现场验证合格的供应商将确认其网上报名成功,现场验证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2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10-12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世博展览馆B1层B04室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投标单位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