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7-CG01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已由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龙井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单位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2)建设规模:约50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范围:拆卷、扫描、分5级目录、著录、数据挂接、卷宗重新装订、补录案件信息等服务;

5)标段划分:1个;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项目地点:龙井市人民法院;

8)工期: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16日,工期60日历天;

9)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能力;

(3)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

(9)投标人须具有保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业务种类中须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截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截标地点)为: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政务大厅6楼东侧)。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截标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井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吉林省龙井市河西社区

联系人:金玉花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联系电话****-*******传  真:****-*******

联系人:赵光春、焦艳电子邮件:yjsjy8543@163.com

监督机构: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法鹏

办公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联系电话:****-*******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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