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高新路道路工程
广州市花都区高新路道路工程
项目单位概况 |
项目介绍 |
招商内容 | ||||||||||||||||||||||||||||||||||||||||||||||||||||||||||||||||||||||||||||
招标竞赛公告 现公开征集高新路道路工程设计方案,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高新路道路工程 1.1.2 工程位置: 花都区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内 1.1.3 工程范围: 高新路道路工程:规划道路宽度为30米,长度约为1182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管线、绿化等相关工程。 1.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2005]268号、穗规地证[2006]1686号 1.1.5 项目批准文件: ;资金来源: 自筹 1.1.6 建安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 1050 万元(未包含绿化、路灯及交通设施费用)。 1.1.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0 年。 1.1.8 合同范围: [×]工程勘察。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现场指导与监督。 [×]编制竣工图。 1.1.9 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 [√]上述机构可以参加本次投标,但必须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但本公告未披露的,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 投标资格 1.2.1 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道路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申请人或其合作单位(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证书。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道路专业工程师 资格;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1.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申请人填妥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必须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申请可不受理。 1.3.2 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9号 1.3.2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两项费用由招标人开具发票(或收据),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花都区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门口。 1.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1.4.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主管部门代表及专家代表共5人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委员会在投票表决前按2.10.1条和2.10.3条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 1.5.4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4.4)对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1.5.5 评标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法详见附录4.3和附件4.2)。 1.5.6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 1.5.7 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方案前,根据2.10.2条和2.10.4条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 1.5.8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9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对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由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7 工程设计费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36 万元。 1.7.2 业主将根据各家单位的方案设计进行额外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中标单位不给予补偿 除中标单位以外,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2.0 万元 除中标单位以外,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1.0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向该方案的投标人支付1万元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向该方案的投标人支付5000元使用费。 1.7.5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1.7.7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8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3天内支付3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天内累计支付95%;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100%,设计费用全部付清。 1.7.9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 其他事项 1.8.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9 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花都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东 1.10.3 联络人: 林先生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 1.10.5 传真号码: 1.10.6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1.11.3 联络人: 危先生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 1.11.5 传真号码: 1.11.6 电子邮箱: cgjlhd@126.com 1.12 监督机构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1.12.3 传真号码: 1.12.4 电子邮箱: 1.12.5 网址: 附录1.1 投标申请表(3-1)
注:本表一式叁份,监督管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2 投标申请表(3-2)
注:本表一式叁份,监督管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3 投标申请表(3-3)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附件1.4 正式投标人名单 招标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应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 经办人: 2、本表一式叁份,监督管理机构、招标人和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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