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金沙江屏山段河道砂石2017-2018年采季开采和生产加工合伙人招标公告
邀请金沙江屏山段河道砂石2017-2018年采季开采和生产加工合伙人招标公告
2016年10月19日,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金沙江屏山段河道砂石2016-2018年采季开采权。为保障县域内建设项目的砂石供求,按照县政府工作统一安排,实行政府国有企业对砂石资源的统一开采、加工、销售。结合实际,面向社会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金沙江屏山段河道砂石2017-2018年采季开采和生产加工合伙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标段
金沙江采区共分为三个标段,屏山县金沙江河道采砂一标段大岩洞(雷波县边界)至新安镇上码头,年控制可开采量19.5万方;二标段新安镇上码头至锦屏镇行政区划边界,年控制可开采量5.39万方;三标段锦屏镇行政区划边界至一把瓢(宜宾县边界),年控制可开采量11.39万方。堆放加工地点由我公司统一指定提供。
二、竞选方式
竞选内容为砂石开采和加工,竞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选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通过竞争性谈判报价方式确定最终竞选申请人。竞选申请人可参选多个标段。
三、竞选资格审查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
(二)开采设备应具有一艘以上采砂船只及相关的采砂运输设备。由海事部门审批的采砂船只的检验证书等(需具备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并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证、船员证、轮机长证、焊工证等人员证明。
(三)应具有加工设备相关合格证及人员上岗证明。
(四)近三年从事砂石开采作业和无违法采砂记录的相关证明。
(五)应提供相应周转资金的证明(银行担保或者开户银行存款证明,金额不低于竞选标段年控制开采量×20元/方)。
四、竞选申请人的确定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竞选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者异议反映后,在按照我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进行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合伙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18:00(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水务局5楼)。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郭俊禄,联系电话:****-*******,150*****969。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提交资格审查条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七、现场踏勘
企业或者自然人如需了解金沙江屏山段河道砂石开采项目相关情况,请自行前往进行现场踏勘。
本次公开竞争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及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属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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