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陂镇创强复评督导验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高陂镇创强复评督导验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B-2017-5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高陂镇创强复评督导验收建设工程,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7】2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县高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高陂镇中心小学综合楼以及卫生间安装工程、校舍修缮工程;古田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古埜中学200米环跑运动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改造家炳二中厨房;修缮平原学校文化墙、操场。 2.2招标范围:安装工程、修缮工程; 2.3工程地点:大埔县高陂镇; 2.4建设工期:120个日历天 ; 2.5预算造价:约203万元;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2017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通报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见附件1)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网上免费下载(详见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报名表; 4.1.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4.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9 月25日至9 月29 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10 月 17 日上 午9:30 时,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可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大埔县高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大埔县高陂镇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盖章):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大埔县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 联 系 人: 罗工联系电话:****-*******传真:****-******* 2017 年9月20日 附件一 2017高陂镇创强复评督导验收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 报名顺序号: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7高陂镇创强复评督导验收建设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六、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七、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八、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九、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之一(2017年7月-2017年9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第二~十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一、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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