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学2017年校舍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新华中学2017年校舍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新华中学2017年校舍鉴定服务(项目编号:TA-201708-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新华中学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新华中学2017年校舍鉴定服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新华中学2017年校舍鉴定服务

2.项目编号:TA-201708-00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新华中学2017年校舍鉴定服务项目,建筑总面积约为:47111平方米,层高为:地下1层,地上最高13层;鉴定范围: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进行全面检测并鉴定房屋质量,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22.5万元。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22.5



三、项目预算

22.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满足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能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9月至今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依法纳税纪录(包括国税及地税,2016年9月至今的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9-20到 2017-09-2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招标一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①、获取招标文件应携带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4)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未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②、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0-1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0-1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姗姗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康寿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标签: 鉴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