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中卫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为确保中卫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煤炭企业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招标内容: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西园支行、镇罗支行、柔远支行、常乐支行、永康支行、香山支行、观音支行、美利支行8家支行冬季采暖用煤。
(二)需求数量及质量要求:
1.计划采购采暖用烟煤约(三八块煤)225吨,所供煤产地为陕西榆林,发热量须达到6000热卡以上,碎末煤不得高于5%,石块不大1‰。
2.计划采购采暖用咋子煤约(三八块煤)60吨,所供煤
产地为宁夏灵武,发热量须达到5000热卡以上,碎末煤不得高于5%,石块不大1‰。
3.计划采购采暖用无烟煤约(三八块煤)19吨,所供煤
产地为宁夏汝箕沟,发热量须达到7500热卡以上,碎末煤不得高于5%,石块不大1‰。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货企业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正常经营满两年且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具备煤炭供销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参加投标的供货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煤炭供销资质证明;
(三)针对本次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供近三年来两份(含)以上供煤合同及煤炭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方最迟应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7:30前,持上述资料到中卫农村商业银行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报名审核人:石巍山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3号中卫农商行2楼办公室
四、招标费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退还),投标保证5,000元(不计息)。资质审核通过后,中卫农村商业银行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户名:中卫农村商业银行招标保证金
账号:********88482
开户行: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户名:中卫农村商业银行招标费
账号:********60896
开户行: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请在缴费凭证上注明“招标费”或“招标保证金”字样。
注: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费的缴纳必须通过公司账户,以转账的方式转入我行规定账户。
五、投标
投标方必须在缴纳招标费和投标保证金并领取相关招标资料后及时将投标文件送交中卫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开标期间及开标后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方可对投标方有关咨询事项进行答疑,投标方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对有关事项或疑问进行咨询。
(一)投标文件须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招标方与投标方各执一份(含报价单,报价单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且报价单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二)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三)招标方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中标原则
开标后,在招标方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方所有需求情况下,在同等质量情况下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以转账方式全额退回原账户,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
(二)中标企业按中标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如果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招标方。
九、付款方式
(一)煤炭计费凭双方签字的有效磅单为依据,中标单位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转账方式结算。
(二)中标人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数量将煤炭运至指定地且依据合同内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已送煤炭价款的95%。剩余5%的余款在冬季采暖结束后,在中标方无违约的情形下,15日内全部支付。期间中标方出现违约现象,则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十、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中卫农村商业银行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四)约定事项:
1.煤炭价格包含运抵中卫农村商业银行各用煤支行所在地点的全部费用(煤炭费、运费、装卸费、转运费、税费等)。
2.我行将不能保证采购煤炭数量,采购煤炭数量按照实际供煤数量结算。
3.供货方必须出具煤矿发货大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体数量(吨),必须与用煤单位人员一同到我行指定(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地磅过磅,经用煤支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单方过磅无效。
5.如煤炭出现质量问题,我行有权拒收,所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五)本公告由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中卫农村商业银行。
中卫农村商业银行
2017年9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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