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精神,(吉政办明电(特急)[2008]109号文件)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具体要求,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是以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捐赠过冬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按照厅党组的要求,为了组织好这次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捐赠衣被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并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起到表率作用。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个人捐赠为主,生活困难职工可不动员,不搞硬性约束。

三、捐赠衣被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一)按照有关要求,这次捐助活动以捐赠新棉衣裤、被、毛衣、毛毯为主,也可以捐款,捐赠数量不限,务必保证质量,捐赠的每件衣物需标明捐赠人的姓名和单位。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转送工作,要组织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在保管和转送过程中确保不出问题。

(三)捐赠活动时间自10月22日开始自10月30日前,望各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要尽快组织落实。

(四)捐赠的衣被等由厅直各单位自行送达,首先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处做检验(地点:卫星路7440号,联系人:张处长,联系电话:********135*****369)合格后送到省民政厅指定的救灾物资接收地点,同时将收据复印件和“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统计表”填写清楚一并报厅直机关党委(工会),捐赠衣被接收地点:省民政厅救灾物资仓库,地址:长春市迎宾路1111号(长春老民航机场方向),联系人:刘卫东,联系电话:130*****090;捐款交由厅直党委(工会406室)统一交省民政厅(捐款额超过1,000元的单位请将款存入建设银行,同时上交存折),联系人:高丽平,联系电话:********

四、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在捐赠活动中的好人好事,要与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结合起来,以推动捐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望各单位做好有关情况的通报工作,及时上报捐赠活动中的好人好事。

附件:

1、省直机关党工委《关于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略)

2、“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统计表(略)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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