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给水配套工程

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给水配套工程

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给水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HF[2017]-7-03NT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给水配套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2017】20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给水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从绿园区合心镇长客既有DN600管引水,新建DN400-DN200给水管线7599米(其中PE给水管线DN400为3339米、DN200为4260米),新建全地下式,规模500m3/d加压泵站一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要求。

2.3发包价:952.9199万元。

2.4工期: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2月8日,共计40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5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长客路至裴家村东北,在长春市有机废物处理中心院内新建加压泵站。

2.6质量目标:要求符合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及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须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担任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须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5.3施工员、质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 投标人需提供如中标后办理水务入网及验收手续的承诺书。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 2017年9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审计报告

(6)项目经理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

(8)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10)需提供如中标后办理水务入网及验收手续的承诺书

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三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最终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执行发包价,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财审值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路

联系人:钱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 系 人:刘军

联系电话:****-********

日期:2017年9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给水 餐厨垃圾处理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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