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鉴证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鉴证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

勘察鉴证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22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勘察鉴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鉴证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

3、项目概况:该项目东起科尔沁路,西至金川工业园区黄金大道,全长约2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一)道路工程:改建红线宽度为44-50米的地面道路26公里。(二)桥梁工程:新建高架桥26公里,互通立交3座,出入口12处.(三)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道99.31公里,雨水暗渠19公里。(四)附属工程:新建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照明、亮化、绿化及其它附属工程。

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鉴证

5、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6、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9.95亿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260万元。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资格人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工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嘉林小区7号楼801室)。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胶装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注册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嘉林小区7号楼801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润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冬霜

联系电话:0471—*******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圆角矩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圆角矩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招标公告-勘察监理.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提升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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