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态廊道及园区绿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招标公告
2017年生态廊道及园区绿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招标公告
昌吉高新区2017年生态廊道及园区绿化改造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昌吉高新区2017年生态廊道及园区绿化改造工程PPP项目已经昌吉高新区采购办公室批准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并由昌吉市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上述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昌吉高新区2017年生态廊道及园区绿化改造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昌吉市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亿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包括:1、对乌昌大道(榆树沟收费站—高新区鸿沟段)全长11km,南北各60m范围内的生态林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132万㎡(1979亩),改造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灌溉管线工程、乔灌木种植、园路等分项工程;
2、设备主机更换为高温3千克二氧化氯发生器,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柜,配套流量计和余氯在线检测仪,加盖30平米房屋一间。启用2万方清水池消毒加药;
3、南至S115线、北至S201线,南北全长3642m,东西宽约100米范围,面积约1424.25亩,其中高新区地界范围内704.04亩。建设内容包括:土方整理、乔灌木种植、灌溉管线敷设等内容;
4、计划完成24130㎡的道路绿化改造,包括土方、种植、灌溉管网等分项工程。
5、计划建设31万㎡绿化区域种植工程,包括土方、种植、灌溉管网等分项工程。
6、对火炬广场现有绿化区域以外的102901㎡范围,按照苗圃兼具景观的功能,片植大量乔木及部分色叶树种,铺设戈壁石养护通道,敷设配套灌溉管线。
7、建设约32000㎡,包括土方、种植、灌溉、管网等分项工程。
二、项目采购需求
(一)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的PPP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昌吉市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并由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的下属公司同政府采购的社会投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生态廊道及园区绿化改造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期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合作期限:
建设期:2年(或19个月);项目特许经营期:20年(含建设期2年)。
(三)其他:本条所述事项及项目基本情况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财务状况:
独立申请人: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2016年总资产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起算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取得商业银行或银团或其他投资人的支持,并同步提交商业银
行出具不低于8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其他投资人提供的证明。
4.商业信誉: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5.法律要求:自第一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申请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6.业绩要求:申请人应提供2014年1月至今资格预审申请人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申请人,其下属公司业绩不得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7.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5家。若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家数少于5家(含5家)时,评审委员会只进行资格审查,则不再进行量化打分。若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家数多于5家(不含5家)时,评审委员会将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全体评委的得分总和之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申请人的得分,并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5家的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不得进入投标程序。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10:00-14:00时,16:00-20:00时)。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地点: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七楼)。
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300元/份。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10:00-14:00时,16:00-20:00时),持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按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至7条要求提交所有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疆外单位还应提供合格有效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的进疆登记册。如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报名时请提供网上截图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壹式陆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伍份副本、一份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30时前派人送达下述地址: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大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公开招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昌吉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高新区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七楼
邮 编:831100 邮 编: 831100
联 系 人: 包彦刚 联 系 人: 李晶
电 话: ****-******* 电 话: ****-*******
九、其他说明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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