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吨/日污水厂招标公告

8万吨/日污水厂招标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公司8万吨/日污水厂
废气净化设备招标********
一、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投标单位面向有良好行内业绩的专业生产厂家(谢绝代理)。
厂家需自定义投标文件,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标的物制造厂家或品牌、到货安装时间等信息,以A4纸张Word或Excel形式上传。提供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质量保障能力及相应资质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认可需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单位必须认可需方的技术需求及供货要求,投标方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做特殊说明,否则认为完全响应标书要求。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贴标仿品,一经发现有以次充好行为,我司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清除供应商队伍。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供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并且将做为以后评标及供方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严重者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有空项、漏项、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 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二、投标报价:
1、供方负责到现场安装。工程大包,即报价包含产品材料设备费及安装所需一切杂费、运费、包装费等一切杂费。所有费用折合到设备内。报价包含不含税单价及不含税总价,先总后分,要有按照分门别类的详细的分项报价组成,备注中一定要标明发票的税率(体现供货发票增值税率,开增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执行国家包装装运规范,包装物不回收。
4、报价采用网上报价或密封报价。报价截止日期: 2017年9月28日上午9点。
供货单位需与我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没有进行技术交流的投标单位将做为废标处理。具体交流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下午1点30分,地点:吉林化纤。不参加技术交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商务联系:****-********

三、评标办法:
我公司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以甲方招标委员会规定的评标方式为准。所有投标结果若不能满足甲方心目中评估结果,甲方将进行流标处理(废标),流标后甲方另行安排。
四、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艺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标书。
2、投标标的物须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我方使用需求。
3、投标标的物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全新的,每件产品须附带出厂检验合格证与质检报告。
4、技术要求相对复杂或非标标的物,须提供单独的技术文件或图纸。
5、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见招标技术规范。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投标书中,要明确供货周期和安装时间节点。
2、施工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3、运输方式:明确运输方式,乙方自拟。前提是必须保证工期。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到货验收:送货单位负责人与物管人员共同进行数量及外观验收,外观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包装损坏、标识不清楚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
2、过程验收:如需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验收,或须经安装、测试及运行后完成验收的,我方若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退货,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若因此延误工期或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供方负有赔偿责任。
3、安装全程需接收甲方项目组及安全处的监督,工程结束验收前需出具验收报告及结算单,双方签字认可。
4、卖方若存在主观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如降低配置、替代、贴牌、修改参数、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不付款并清除供应商队伍。因客观因素造成设备(或物资)存在缺陷,如运输磕碰、规格不符(重新更换未影响使用)、疏忽遗漏等现象,根据缺陷程度,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度考核。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要按责任予以赔偿。
七、质量保证:
投标方须在标书中明确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如自到货之日起、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 24个月等。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施工结束验收合格、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并验证效果达标三个月后、含税发票全额到账,以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分期分批滚动式付款。余10%从竣工之日算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货到后,付款方式可协商)
九、其它:
1中标单位必须签合同前需公对公基本账户提交五万元(5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完工后原账户无息返还,此款不计利息。
2、中标后,施工用的工器具由施工单位自己准备。所有卸车及二次倒运均由中标方(乙方)负责。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乙方自行安表计量,费用另计。乙方须经甲方安全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及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并到甲方人力资源保卫处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可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合同签署地点:吉林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合同执行中,具体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吉林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招标文件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编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 品牌
1
2
3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标明税率为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工期保证:我方保证于 2017 年10 月 20日前到货, 2017年 11月 20 日前完成此工程。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信息:否则视为标书不全: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法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开户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招标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115
商务联系电话:****-******** 159*****787
吉林化纤股份公司8万吨/日污水厂
废气净化设备招标
1.1、总则
本规范书适用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污水厂废气净化设备招标文件本节规定了除臭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的技术要求。
标准化的外观、运行、维护、备品备件以及制造商服务,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一个制造商的最终产物。
本除臭系统采用废气净化设备,共2套设备。单台处理量为30000 m3/h

1.2、设备清单
除臭系统详细材料包括:
表1-1除臭系统详细材料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材质数量
30000 m3/h 两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供货商所提供的材料应满足系统废气净化要求,制造商必须承担除臭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1.3、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设计制造的异味处理系统须严格遵循以下规范和标准:
(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3)及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1.4、供货范围
除臭系统采用性能招标,承包人应对除臭要求负责。箱体及其附属设备作为一个单元由供货商提供。
供货范围包括收集管道、管件和阀门、除臭系统全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以及排放系统。电控设备和自控设备应能将设备的状态信号输送至PLC。
除臭系统供货商负责本装置的全部安装工程。
本工程除臭设备二套系统
进装置浓度:硫化氢(H2S)约为不大于100mg/m3,二硫化碳(CS2)约为不大于300mg/m3
出装置浓度(执行GB14554-1993):要求处理效果达到大于95%,即硫化氢(H2S)浓度小于等于0.06mg/m3(厂界值),0.33kg/h(排气筒排放标准值),二硫化碳(CS2)浓度小于等于3.0mg/m3(厂界值),1.5kg/h(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1.5、资料提交
供方应提交下列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造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格证明、业绩)
(2)技术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技术特点描述
(4)产品PID图、平面布置图等图纸资料
(5)供货清单
(6)除臭系统的年运行成本
(7)产品样本
(8)安装后乙方要提供蓝图,保证净化后环保验收合格。
1.6、经验及资格
除臭设备制造商应有相应的设备制造及供货能力。除臭系统设备质量不低于国内品牌的设备质量标准。
1.7、技术要求
1、除臭系统技术要求
1.1参数要求
(1)本工程应采用除臭处理工艺。即通过风机将集中收集的臭气经喷淋洗涤系统处理后,引入除臭设备箱体内,在净化设备箱体汇总经过设备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硫化氢及二硫化碳排放标准。
(2)除臭设备制造商须根据本工程的气候条件和其他设计条件进行技术分析和验证,选择合适的设备以保证除臭效果。因设备自身原因造成除臭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将由供货商承担。
(3)除臭设备制造商负责满足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工艺、电气、仪表及自控系统等全套设备、材料和附属设备(包括支架等配套设施)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4)核心处理设备-除臭设备应采用进口离子除臭系统装置,除臭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此产品的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5)除臭工艺应采用风机后置式负压吸风,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
(6)除臭设备制造商提供配套关键设备(如风机、泵、检测仪表等)应为国际知名品牌,除臭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或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应根据所供除臭装置的特点,并根据当地的气温和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冻和保温措施,保证除臭系统全年全天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8)根据除臭构建物的位置,依次为基础,其除臭设施、设备的建设尽可能围绕其周围布置,以减少期间的联络管道和有效利用周围空地,拟建设备、设施方便工作人员安全出入操作和检修。
1.2、工艺要求
投标单位负责工艺流程图设计并出图。
1.3、处理风量
项目废气处理量:30000m3/h,两套
1.4、排放标准
进装置浓度:硫化氢(H2S)约为100mg/m3,二硫化碳(CS2)约为300mg/m3
出装置浓度(执行GB14554-1993):要求处理效果达到大于95%,即硫化氢(H2S)浓度小于等于0.06mg/m3(厂界值),0.33kg/h(排气筒排放标准值),二硫化碳(CS2)浓度小于等于3.0mg/m3(厂界值),1.5kg/h(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1.5、除臭系统技术要求
(1)除臭系统由管道收集系统、设备壳体、初效段、UV段、纳米催化段、离子氧化段、活性炭吸附段及风机和排放系统(包括排气筒)。
(2)除臭系统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卧式、密闭式结构,壳体为不锈钢骨架+内外不锈钢板包封,厚度大于等于2mm。壳体通过钢结构骨架实现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内壳体应全不锈钢包封避免腐蚀。
(3)除臭系统除排气口外,还应配置相关的观察窗,以及检测口。
(4)因臭气在装置内部流动容易出现不均匀的现象,降低处理效果。所以应设计相应的导流装置,如配气管道或配气通道等,已解决配气不均匀的问题,放置出现短流、沟流。除臭离子箱体上下空间均不低于100mm,防止通风不均匀。
(5)用于净化系统箱体的内壳体应具有防火、防腐蚀、防紫外线特征的不锈钢材质。
(6)外壳体采用具有防火、防腐蚀、防紫外线、美观特征的不锈钢板。
(7)净化系统箱体支撑采用不锈钢管进行加固,主题承托层应保证足够的刚度、强度和耐腐蚀性。承托层及支撑的强度应考虑设备的重量。
(8)玻璃钢风管直径应由投标单位自行计算,但要求满足本装置要求,厚度为不小于8.5mm。
(9)因此设备在室外使用,要求碱罐体及箱体采取保温措施。
(10) 投标单位负责设计排气筒规格(直径,材质),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排气筒高度应满足不低于20米的要求。投标单位负责对排气筒风载、雪载等参数进行核算,确保排气筒稳定性。
(11)投标单位负责根据我方提供的集气系统图,提供全部的集气系统的供货并负责集气系统的安装工作。(集气系统采用玻璃钢管道)
2、处理设备
2.1、处理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除臭系统采用多根UV灯管分项控制,可以单独开关一组或几组灯管,适应恶臭强度曲线变化的使用场所,节能减耗,最大限度的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内置高效率UV反射膜,以提高纳米催化的利用效率。
(3)风机采用变频控制,节约能源,增强系统的稳定性。
(4)主体设备工作时应有以下功能:设备标配灯管工作计时、离子管工作计时、UV灯管工作超时提醒、离子管超时工作提醒,更加科学的管理及维护设备。
(5)设备标配的PLC控制系统,采用触摸屏控制,提高系统的操作效率。
2.2、其他要求
(1)除臭系统设备应有机械强度、化学性质稳定等特征,不接受3个月以下定期更换的情况。
(2)净化除臭系统应考虑臭气成分对除臭设备的腐蚀以及其他不利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净化除臭系统压损不宜过大,在设计空塔气速下的初始压损不超过1000Pa。
(4)臭气在系统内应有足够的滞留时间(大于等于4s),保证处理效果达到排放标准。
(5)除臭设备应对人体无害,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确保设备无故障运行80000h以上。
3、风机
(1)除臭系统风机应后置,采用负压抽风方式,风机的相关管件、阀门、隔音罩、减震垫等附件均包含在本次供货范围内。
(2)额定风量以温度29℃、湿度65%为准,总绝对效率应不低于80%。风机的风量必须满足处理臭气的要求。风量调节范围不小于50%-110%。材质为玻璃钢或不锈钢。
(3)风压计算时,应考虑除臭空间负压、臭气收集风管沿程和局部损失、除臭设备自身阻力和使用时增加的阻力、抽气管道风压损失。风压在最大臭气量的条件下,应具有高于系统压力损失10%的余量。
(4)必须设置防震垫,隔振效率≥80%。
(5)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等级为F,电源电压380v,3相5线制,50Hz,B级温升。
(6)风机电机选用专用变频电机,采用变频控制。
(7)风机入口处设置风量调节装置,保证个除臭位置按照设计风量要求实现收集。
(8)风机主要零部件及材质
表1-4风机主要配件
外壳和叶轮FRP
机架防锈碳钢
机轴合金钢
减震器橡胶避震器
风机电机建议使用厂家:南阳电机、佳木斯电机、江苏贝得电机或等同于同等质量电机。
1.7、臭气收集系统
1、臭气收集总体要求
(1)臭气收集系统包括各臭气收集点至臭气处理处理站系统入口的所有臭气收集管道(收集管道详见附图)、盖板、风阀、管道附件(包括风口、管道支架、柔性短管、三通、变径、法兰以及连接件等)。
(2)臭气收集管道布置应按现场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校核管路设计和工程量并根据此进行管路系统的阻力计算。臭气收集系统要求微负压运行,防止臭气外溢。
(3)风管管径应根据风量和风速确定,一般干支管8-12m/s,小支管应为4-8m/s,不小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各连接收集风管的阻力宜保持平衡。
(5)风管应保持适当的坡度,在最低点设置冷凝水排放口,并有凝结水排除设施。
(6)为了保证厂区的整洁和美观,所有管道尽量取直布置,并考虑最短距离。投标方应参照土建施工平面布置图。
(7)管道架空经过人行通道时,净空不宜低于2m;架空经过道路时,不应影响设备进出,并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管道支架和道路边间距不宜小于2m。
(8)吸风口和风机进口处风管宜根据需要设置取样口和风量测定孔,风量测定管段直段长度不宜小于15D。
(9)风管系统
所有的收集及输送风管为圆形,应采用具有防火、防腐蚀、防紫外线特征的有机玻璃钢材质(FRP)。埋地玻璃钢管应采用加砂玻璃钢管。风管规格应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要求。
(10)阀门
每台设备前装一个手动风量调节阀,材料为玻璃钢。要求风量调节范围需由100%降至60%、开启灵活,其壁厚应不低于4mm。
2、臭气收集风管材质
(1)除臭用风管采用有机玻璃钢(FRP)材质,即以热固性树脂为基体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FRP。
(2)风管外表应有与环境相适应的色彩且外表光滑。
(3)玻璃钢(FRP)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好,所用树脂为热固性树脂,主要采用有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供应商根据介质组成及浓度、使用温度、使用压力等工艺条件,以及外界环境因素和现场施工条件不同,选择不同的内称树脂及结构层树脂。
(4)玻璃钢管道应采用聚丙酯类材质,对苯或间苯类材质,不可采用邻苯型聚脂。
(5)埋地风管采用夹砂玻璃钢管,应满足GB/T21238-2007的要求。风管接头及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风管壁厚根据相关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时确定。
3、玻璃钢管道结构
(1)玻璃钢管道制作采用缠绕法或手糊法。
(2)玻璃钢风管从内向外由内衬防腐层、结构层、外表层三层组成:
内衬防腐层:内衬防腐层由富树脂层、中间层组成。树脂含量应大于90%,厚度约为0.5mm。中间层采用短切玻璃纤维毡,树脂含量应大于70%,厚度约为2mm。内衬层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0mm。
结构层:该层对内表层和次内层起加强作用,抵抗风管所受外界荷载,保证风管刚度和强度,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承载荷载和保护内层,结构层树脂含量为40%~50%厚度按荷载条件计算确定。重叠宽度应不小于25mm。
外表层:该层主要是保护外壁不受外界机械损伤和防紫外线作用,防止设备
在室外紫外线辐射作用下产生的老化作用,厚度约1.5mm,树脂含量应大于90%。
(3)玻璃钢风管壁厚
序号规格壁厚
1D≤200mm≥2.5
2200<D≤300mm≥3.2
3300<D≤500mm≥4.0
4500<D≤700mm≥5.0
5700<D≤1000mm≥6.0
表1-4玻璃钢风管壁厚
(4)风管安装
风管安装应遵循《通风管道施工技术规程》JGJ141-2004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343-2002。
(5)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臭气收集系统所有臭气收集管道、排气筒、风阀、管道附件(包括风口、管道支吊架、柔性短管、三通、变径、法兰及连接件等)。
1.8、电气、自控技术要求
1、自控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污水厂除臭工艺的需要和厂区现状为该项目提供一套安全、科学、实用、完善的电气系统,整个电气系统应能满足工艺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并预留一定的余量,便于设备检修。业主将供电电源接至除臭设备控制柜边缘,其他涉及本项目的一切电气设备、材料、配件等均由供应商供货和安装,并做好电气系统及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气设备必须能够完全满足除臭工艺的运行和管理。
(2)本项目除臭系统臭气处理设备带有配套完善的电器、自动控制系统。其自动控制的供货系统中包括除臭设备自动运行必须的控制仪表设备和元器件等部件,可保证除臭设备在无需人工操作情况下,都能满足24小时全自动连续运行(也可间隙式运行),并具有安全、有效、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控制和保护功能。自动控制系统还可保证设备单独运转或联动运转。各设备间的联动联锁由电控柜内部完成。
(3)所有电缆及安装、配电、自控等所有材料数量及安装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附图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充分估算报价。
(4)供应商提供的控制柜(箱)必须满足安全性、灵活性、实用性等要求,既要方便对现场设备的控制运行,又要便于人员操作和检修。除设有成套控制柜外,还必须设有现场就地控制箱,在设备发生故障时,便于人工就地快速切断电源,减小故障范围。
2、控制系统运行模式
(1)整套系统的控制有就地手动控制(由各电气设备按钮开关操作控制)、现场PLC自动控制及远程控制(如果需要由业主与污水厂自控室连接)。
(2)整套自控系统能控制所有电动设备和电器仪表,并带有开关控制及相关控制元器件,自带PLC,成为一套独立控制系统,PLC采用国际知名品牌(ABB、西门子),PLC系统I/O点留有20%的余量。
(3)整个系统应能自动检测和运行,并留有上传信号接口,上传信号4~20mmA(如需远程控制由业主负责与污水厂自控室连接)。
(4)每个系统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应设计成可用开关进行选择。正常工作时自动控制,当自动控制故障检修调试时用手动控制。
(5)控制系统应有足够的在线检测仪表去实现其被要求的功能,并使操作人员对除臭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出合理和正确判断。对于某些重要参数的监控要分级别的设定声/光报警。
(6)具备生产安全保证的全套设置,自控系统在系统非正常条件下应具备保证安全的联锁控制功能。
(7)操作人员通过人机界面监视处理过程,调整运行参数,控制现场设备,显示各主要设备运行状态、主要现场数据。
(8)控制柜面板应配备彩色高分辨触摸屏人机界面,触摸屏不小于8寸;
3、供货范围
供应商应负责提供和安装成套电控柜(箱)及其电气附属设备。供应商还需提供包括设备安装所需的各类支架(碳钢热镀锌)及其附件。合同总价应包括配套附属设备及其附件的费用。
4、材料要求
(1)控制柜主要电器元件、PLC、变频器等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ABB、西门子、施耐德)。(2)所有柜体和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材质为SUS304不锈钢,厚度≥2mm
1.9、除臭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对所投标的除臭工艺详细说明工艺流程及工作原理、设备配置及构造、占地面积及体积、动力配置、控制原理、监测仪表等。提供平面设计布置图。
(2)所选择的除臭装置应可连续运行。如果发生停电,在停电三天之内,应保证来电后8小时能恢复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除臭标准。
(3)除臭装置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保温措施,使系统在冬季低温情况下仍具有很高的处理效果。
(4)除臭系统的设计需满足使用性能和现场安全要求;应充分考虑在本设备检修或厂区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检修时的安全可靠性。
(5)装置应方便维修,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
(6)除臭装置的紧固件,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7)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系统过程中的各种消耗,如水、电、除臭(过滤)介质、五年运行期内需更换的材料等。对于易损件,应指明其正常使用寿命,并报出单价。
1.10、安装要求及安全要求
(1)设备安装范围废气净化设备,共2套。工程的安装施工,包括系统调试、设备、材料、运输、工具和机械、施工安装。
(2)设备的安装、部件之间的配合关系和安装顺序应按制造厂安装手册为准,为保证性能,除臭系统由制造商负责安装及调试。
(3)制造商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除臭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对整套系统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以保证光催化氧化除臭系统有效运行。
(4)设备安装完毕后运行要保证安全运行,安全使用、安全净化。
(5)设备运行时厂家要安排专人进行调试保证运行稳定,质量问题保证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1.11人员培训
(1)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有关试验。
(2)现场人员培训指导。
1.12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满足下列规范标准
(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3)及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2、废气净化后排风满足国家及粘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供货期:10月30日前供货方送货至需方现场,11月30日前安装结束。
供货单位需与我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没有进行技术交流的投标单位将做为废标处理。具体交流时间由我方采购中心通知,不参加技术交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联系人:赵晓光 电话: 153*****222
王云田 电话: 15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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