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受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天乐滨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加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宁河区苗庄镇等13个乡镇“煤改气”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TLBHGJ-D17-0903
二、项目内容: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91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标准化操作引导流程的通知》(津财债务〔2016〕42号),8月初宁河区政府初步确定宁河区建委作为宁河区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事宜。
本项目调压箱至住户燃气壁挂炉间管线及设施设备(包括调压箱和燃气壁挂炉)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部分,由特许经营方投资建设,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并运营,政府方根据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按户承担中央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板桥镇、岳龙镇、东棘坨镇、廉庄子乡、宁河镇、丰台镇、芦台镇、潘庄镇、俵口乡、七里海镇、造甲镇、北淮淀乡,共计269个村,居民112581户(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区域年用气量约为14888.8×104Nm3,户均年用气量1323Nm3,过渡期拟采用LNG气源为主导气源;远期接入管道气气源。项目拟建设245台调压箱(柜),4270千米村内管道,3200千米庭院管道及管件,112581个燃气表(箱),112581台壁挂炉(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87225.02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执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2、申请人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申请人需承诺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能够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5、近三年至少有10个LNG供应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6、申请人拥有LNG物流配送管理体系及网络调度平台,自有LNG运输车辆不低于100台。
7、拥有充足的工程建设材料保障能力及渠道,已与相关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
9、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
10、申请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以评审当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304室。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领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须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开票,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
4.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5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文件购买接受现金形式,不接受电汇、支票形式。
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14:00时(北京时间)。
2.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404室。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郭洪志,***-********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天乐滨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1号增2号-805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工,***-********-***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lzbdlb@163.com
八、质疑、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天乐滨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17年9月22日

标签: 特许经营项目 煤改气 清洁取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天乐滨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