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锅炉招标公告
3台锅炉招标公告
WL2017SW166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锅炉及附属设备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1号标的:DZL0.7-0.7-95/70-AII工业锅炉和CLSS0.1-100/20-AII常压锅炉共两台,挂牌价0.5万元,交易保证金0.3万元。
2号标的:DZL7.0-/1.0/95/70-AⅡ采暖锅炉一台,挂牌价6.74万元,交易保证金2万元。
3号标的:DZL-0.7-0.7/9.5/-AII1吨热水锅炉一套,挂牌价0.4563万元,交易保证金0.3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优先。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9月12日至9月25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年9月25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并另行交纳1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6、1号标的现存于平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院内,2号标的现存于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内,3号标的现存于平凉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院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和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经理 139*****152 陈经理 139*****117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号:gscq201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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