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防所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市职防所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市职防所

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

市职防所的中心制氧系统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17]002978号,委托代理编号:********091851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市职防所中心制氧系统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17]002978号

3、采购项目编号:********091851

4、采购方式:询价

5、采购预算:55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550,000 13,250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中心制氧系统

1、氧气终端使用流量:≥10L/min,每层(每区)配置一个氧气控制阀;

2、氧站设置:氧站采用3瓶×2组汇流排,同时设有声光报警箱,所用管材、管件、阀门仪表等成套安装等;

3、中心供氧系统:氧气站房、供氧管道、管道连接、病房内设置、气体监测装置、氧气管道接地等;

4、中心吸引系统:吸引站、吸引管道、管道连接、病区设置、吸引管道接地等;

5、传呼对讲系统:医用传呼对讲系统、走廊大屏幕显示屏、传呼分机等;

6、天轨输液架。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7 日历天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4、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5、质保期;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本项目不支持预付款;

2、投标价包含了产品的销售价、仓储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收及各项政策性费用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以及投标人可能遇到的为化解风险而付出的费用等,为包干价。

3、支付方式: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采购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采购单位在收到供货单位的“质保金返还申请单”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包1:


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53,25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9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07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市职防所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467号

联系人:基层录入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江北路花园三村113号

联系人:肖琴 邮编:412007

电话:****-******** 传真:****-********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标签: 制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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