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庄村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张庄村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文安县张庄村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151*****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文发改招核【2017】118号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廊坊市-文安县
招标内容:

文安县张庄村路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张庄村路建设工程已由廊坊市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文发改字【2017】175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廊坊市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文发改招核【2017】118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及标段划分

文安县张庄村路建设工程建设地点文安县张庄村内,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工程主要内容:张庄村路建设工程,全线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线共包含二段,全长1.05km,其中主线长0.736km,支线全长0.314km。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16cm石灰稳定土,路面总厚度为41cm。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

2.2建设工期:中标公示期满七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一周内进场施工,90日历天内完工。

2.3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报名时间顺序,每个合同段只接受第一家申请人的投标申请。

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中列明申请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注册:投标人请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完成,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日17:00时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含各类澄清答疑)一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开标当日现场向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廊坊市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及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及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授权及委托事项内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文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院内

邮政编码:065800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廊坊市华夏里华夏花园1204号

邮 编:06500

联系人:井维民/肖明坤

电 话:186*****050/****-*******

8.附表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资质要求

不分标段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不分标段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不分标段

近5年内已独立地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叁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含路基、路面)施工(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累计里程不少于5km。

注:近5年指:2012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不分标段

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2012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不分标段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叁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备选

项目经理

1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叁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备选

项目总工

1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额进行排序,业绩合同总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2)投标人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f、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g、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时,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5)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担保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本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4)投标人未对本工程进行分包。

(15)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6)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验资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6)投标人无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7)投标人未使用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按以下原则进行: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投标函大写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3-4家时,不去掉最低报价;

b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5-7家时,去掉1名最低的报价和1名最高的报价;

c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8-11家时,去掉2名最低的报价和2名最高的报价;

d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12-15家时,去掉3名最低的报价和3名最高的报价;

e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16-19家时,去掉4名最低的报价和4名最高的报价;

f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20家以上时,去掉5名最低的报价和5名最高的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98.5%,99%,99.5%,100%,每个标段单独抽取),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保留4位小数,第5位四舍五入)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当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为2家或1家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如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2)

细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1.3

修改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不得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按以下方法处理:首先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减去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取绝对值后再除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得出偏差系数,当此偏差系数大于0.01时,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当此系数小于或等于0.01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签订合同时,按比例修正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修正单价时保留到“分”,修正合价时保留到“元”

3.1.4~3.1.6不适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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