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智能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民政局智能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利川市民政局委托,拟就利川市民政局智能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7(G)--H0917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民政局智能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125块太阳能灯箱式智能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是地名标志牌的生产厂家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完整的相应货物和售后服务。
(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四)投标人须持有第三方平台授权的智能路牌系统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1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17时止在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c-news.com/art/2014/8/25/art_998_166360.html下载。招标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截止日1天后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与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七、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ph********5@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邮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有效期内《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第三方平台授权的智能路牌系统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以招标单位账务室出据的网上银行对帐单到账时间为准)交纳到本次公告银行帐号中,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若未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交纳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请各投标供应商最好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将保证金转账事宜办理完毕,防止出现节假日不能到账的情况)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9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电话(财务):****-*******
邮编:4454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利川支行
行号:********1088
账户名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34-100337
采购人:利川市民政局
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清江大道312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1*****789
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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