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X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厦门鼎技仪器仪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TH[GK]*******的X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2 | 2-1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138960 | UV-2600 |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交货 | 1、我公司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日期内把所有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2、由我公司将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我公司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3、设备进场后,我公司保证在接到招标人安装通知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 | 福建师范大学 | 谢麟/****-******** | 厦门鼎技仪器仪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89*****801 | ||||
合计: | 1389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1389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2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5.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物资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6.1.2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合同生效及取得该项目进口免税批文后,开立100%货款的银行信用证(信用证条款中含:银行支付100%合同金额时,乙方应提交由甲乙双方有效签署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报告原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师范大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建师范大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4.1.1所投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质量保修,无偿提供技术及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我公司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我公司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无偿服务。14.1.2质保期内,我公司应无偿及时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优惠价格。14.1.3、投标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14.2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师范大学 | 乙方: | 厦门鼎技仪器仪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欣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150*****372*******">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8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94957 |
签订地点: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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