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宿迁市洋河新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已经洋经发【2017】4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09月26日18:00时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新区南大街(西起酒都大道,东至犀樽路,道路全长约2.7公里)。
1.2项目建设规模: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范围西起酒都大道、东至犀樽路,总长度2.7公里,宽30米,南大街两旁临街建筑立面490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53000平方米,主题公园59000平方米,绿化草坪67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24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南大街的机动车及人行道的道路改造工程、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新建设停车场工程、地下停车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识系统、附属建筑工程、雕塑及消防、排水等市政公共设施、智慧城市系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519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
1.4.1总工期:本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全过程)。
1.4.2设计周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规划报建和审图合格,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1.4.3施工工期:由承包方组织施工报建,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水电安装、设备采购安装和内外部装修工程等,从图纸审查合格之日起450日历天。
1.4.4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每月按月形象进度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的7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5%;竣工结算经洋河新区审计局或者经洋河新区审计局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审计结束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南大街的机动车及人行道的道路改造工程、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新建设停车场工程、地下停车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识系统、附属建筑工程、雕塑及消防、排水等市政公共设施、智慧城市系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设计(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无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3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无效。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4.4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4.5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其他条件:
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4投标人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
4.7.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个。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8@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2@qq.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城洋河镇镇政府大门西侧
联系人:潘超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市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联系人:宗锋联系电话:****-********
2017年09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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