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总队计算机、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总队计算机、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计算机、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对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计算机、通信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计算机、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第一包: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采购;第二包:350M数字对讲机采购;第三包:UPS电池采购;第四包:信息中心精密空调升级改造;第五包:移动平台升级改造(具体参数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为准。)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预算金额:第一包:12万元;第二包:16.5万元;第三包:16.2万元;第四包:24万元;第五包:96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疆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提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
(5)第一包投标人需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与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3C认证、电信设备入网证及RoHS认证的证书。
(6)第二包投标人需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7)第三包投标人需提供UPS主机和蓄电池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厂商投标项目授权书》、UPS主机和蓄电池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商服务承诺函》、所提供蓄电池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10年以上的制造同类产品的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8)第四包投标人需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条章或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人三证合一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可提供国税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生产供应本次招标设备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代理商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精密空调厂家授权授权书)。
(9)第五包投标人需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11)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所代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所投的产品也将被拒绝,拒绝其产品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资格要求的证件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同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17年9月22日至29日(北京时间10:00-14:00,15:00-19:00节假日除外)在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2017年10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八、开标地点:新疆公安消防总队4楼会议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闵杰 联系电话: 176*****822
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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