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二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化建设二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

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JYGZC*******G号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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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说明:

现将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提交给相关各方,请采购人核实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是否完整;公管办进行合规性审核。若有意见,请书面说明,无意见请盖章确认。

采购人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管办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招标邀请函??????????????????????????????????????????????????????????????????????????????????????????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16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

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邀请函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对其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YGZC*******G

二、招标内容:第一标段: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预算130.75万元(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

第二标段:消防灭火系统,预算3.46万元(本标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

三、招标预算:134.21万元。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电话:嘉峪关市人社局2010办公室,电话****-*******)。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持公司基本证件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号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选择用户登录进行报名,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锁)的用户,可直接用原有数字证书登录或选择用户登录(用户名可用UK登录系统左上角查询),报名状态可从系统左侧费用管理菜单“投标登记情况”查询,如有报名项目的记录存在即为报名成功。

(招标文件登录www.jygzyjy.cn,打开招标公告即可下载)

3. 2017年9月30日上午10:30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召开项目答疑会,采购方会就有关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各投标商也可对项目情况进行咨询澄清,请各报名投标商务必参加,不参加者将视作其放弃投标。

七、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8:50-9:20之间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 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 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标。

九、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联系电话:****-*******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1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嘉峪关市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 黄晓燕

电 话: ****-*******

3

采购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JYGZC*******G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单位自筹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中标人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所投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产品与现有主业务软件管理系统供应商的对接协议。在中标人施工完成并通过购买方及省住建厅的确认或验收后30日内购买方支付中标人中标价格(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九十五。剩余百分之五作为项目质保金在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30日内支付。

二、消防灭火系统。经安装、检测调试并通过购买方验收后30日内购买方支付中标人中标价格(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九十五。剩余百分之五作为项目质保金在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30日内支付。

中标人须根据付款金额分别向购买方开具正式发票。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电话:嘉峪关市人社局2010办公室,电话****-*******);

9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10

评标方法

一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二标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

11

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进行现场答疑,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10:30,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投标报名商务必参加,否则将视作其放弃投标。

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答疑会后对招标文件内容仍有异议的,可在答疑会后次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所有问题应有理有据,恶意质疑将会受到处罚),属于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人答复,属于交易中心答复的由交易中心答复。超出期限提出的质疑将不再答复。

13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上午9:20。

1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次投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交纳人民币25177元整,二标段段缴纳人民币677元整,请在2017年10月15日24时前(以银行票据日期为准)以单位对公账户汇至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超过期限交纳保证金、不按规定方式交纳或交纳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企业在登记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投标登记号”,收款账号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向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八位数字的“投标登记号”(投标登记号从费用管理投标登记情况查询)。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包括网银)、转账支票(指同城结算),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报名单位账户交纳保证金。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汇款附言栏内填写对应标段的“投标登记号”。
特别提醒: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填错“投标登记号”,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8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南区支行

账 号:6200 1101 0120 5250 0022

19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0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5份(1正4副)(同时用U盘准备电子版分项报价表一份,现场备用)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用“投标文件”字样的封皮密封(正、副本均要求胶装订),并在封皮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段号”、“投标商名称”(盖章)等。若没有加盖公章则视作无效标书。

23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开标室

26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投 标 人 须 知

第一节 总 则

请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集采机构”: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开具地点及联系电话:嘉峪关市人社局2010办公室,电话****-*******);

第四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项。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构成(提供格式);

第三节 投标文件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完全响应,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投标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非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投标文件副本)

*6.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

*7.2017年社保缴纳凭证、任意一个月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8.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包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报价总表

*10.分项报价表

*11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标注“*”的条款为初审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即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八条 投标报价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预算:134.21万元,其中:一标段预算130.75万元,二标段预算3.46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各标段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无效标书。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分标段中标。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费用、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一般不得更改投标价格。且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且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第九条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采购人及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纸质的投标文件5份(1正4副)。同时应用U盘拷贝一份电子版分项报价表,中标后挂网备用。

2.投标的纸质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的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

1.正、副本均要求胶装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用“投标文件”字样进行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段号”、“投标商名称”(盖章),并加盖印章后递交。

2.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3.为方便招标方唱标,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投标商公章的报价总表(需打印,手写无效,格式同投标报价总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投标报价总表”字样,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并分别递交(无此投标报价总表招标方无法唱标,视作无效标)4.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交易中心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十二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十六条 开标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部门:由嘉峪关市监察局、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十七条 评标要求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评标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采取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人透露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有关的资料及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二十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中标(成交)人纳税义务挂钩,中标(成交)人必须服从嘉峪关市税务机关的管理,中标(成交)人须持有税务发票、(国税、地税)预缴税款申报表和嘉峪关市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出具的完税凭证申请拨付各类款项。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核算的子公司,凡是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承揽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安排财政性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将直接支付给设立的子公司。

4.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5)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的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投标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其中:

① 投标阶段应视为无效投标;

② 已中标而无供货的视为中标无效;

③ 已供货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4)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7)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的确定

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

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双方政府采购买卖(购置)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 澄清或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2017年9月30日上午10:30答疑会上提出,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可于答疑会后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做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嘉峪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现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现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嘉峪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不走正规程序恶意质疑、乱质疑的公司将被列入嘉峪关市政府采购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

详见项目内容及要求

2.售后及其他要求:

要求:依照双方协商的要求或承诺要求进行服务;

3.项目其他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在下载到招标文件后,对项目内容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按时参加项目答疑会,积极与采购方或交易中心沟通解决。

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要求进行合理报价(本项目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人员费用、其他杂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中标价在签订合同时不应再变更。

4.伴随服务

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且在服务承诺中做详细说明,如不能满足供方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请做负偏离说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

*一、投标函格式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5份(1正4副),电子版分项报价表1份备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授权委托书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三、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

*七、2017年社保缴纳凭证、任意一个月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八、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包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九、投标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

投标报价(元)

合计(大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十、分项报价表(按标段分别填列)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各子项名称(根据清单分别填列)

简单说明

产地

数量

单价

报价(元)

合计 (大写):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年 月 日


*十一、偏离说明表

采购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对照表

偏离说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子项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

投标文件所投子项产品说明

1

2

3

4

5

偏离表请对照采购方配置清单,作对应说明.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备注:

1. 投标人需做此表(请对照招标要求中的货物配置清单做偏离表,不做此表视作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或参数)不符合,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均需陈述原因,以便供评委参考,不做原因陈述的视作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配置、参数或要求,就填列响应,且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十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1.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1.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次招标要求及评分标准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次招标要求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已经嘉发改投资发(2017)59号文件立项,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购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及消防灭火系统,由中标公司提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及消防灭火设备进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一、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总投资134.21万元,其中:软件部分130.75万元,消防灭火系统招标预算3.46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招标预算130.75万元。

对现有的中心门户网站及网上查询系统、网上营业厅、自助查询系统等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改造,从数据源、加密方式、脱敏方式等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住建部规定的八种服务渠道,建设统一的后台管理系统,提供统一的服务渠道接口和信息共享接口,实现统一的渠道管理、服务管理、用户管理及运行管理。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技术标准。包括:

1、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

提供缴存职工公积金余额变动提醒、住房公积金信息定时提醒、贷款还款温馨提示、贷款余额变动提醒、逾期贷款催收、长期欠缴催缴、公积金政策宣传、公积金利率变动通知及其他各类相关短信。通过本系统,中心对广大缴存职工的服务由原来的被动式服务变为主动式服务,能够大幅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

2、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通过建设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提供公告通知、政策法规、业务指南等相关栏目内容,提供贷款试算、个人绑定签约、个人信息修改、个人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查询等功能;在主业务系统中发生各类业务后,主动推送信息到微信公众号。发生缴存、提取等业务引起个人账户余额发生变化、还款、逾期等、网上业务审批后,都可以向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推送。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也可以主动进行上述信息的查询。

3、手机客户端

通过手机客户端,向缴存职工发送政策、通知、公告、新闻类内容;实现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个人公积金余额、个人明细账、个人贷款信息查询、还款计划表、还款明细查询等查询类功能;实现提取业务申请办理、提取及贷款申请业务审批进度查询、贷款利息试算等业务办理类功能;实现在线帮助、联系我们等互动性功能。

4、住房公积金运营分析系统

通过运营分析系统,对中心的业务开展、资金运营、收入支出、增值收益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系统通过大量的饼状图、柱状图、环比、同比等图形化分析,直观的展示出中心的各类业务指标发展状况,指标全面覆盖缴存人数、缴存金额、新增扩面数、贷款人数、贷款发放金额、贷款回收金额、逾期贷款情况、即将到期贷款情况、各项业务收入、各项业务支出、增值收益、贷款风险准备金等各类指标。缴存方面,可以根据扩面计划、缴存比例等方面测算缴存业务的发展空间;贷款方面可以根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计算贷款余额情况、抵押物情况、担保情况等,从而进行贷款业务发展趋势分析及风险防控。收益预测方面,可以提前预测本年度的各类业务收入,包括定期存款及国债等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等;也可以测算本年度各类利息支出,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时包括委贷手续费支出等主要支出项目,从而对本年度中心增值收益情况进行预测。结转方面,可以提前计算贷款风险准备金,并结合中心管理费用及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计划,计算出中心本年度需要实现的增值收益情况。通过本系统,可以为中心在业务指标的制定、资金运营的分析等方面进行更好的运营决策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

5、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接口系统

本系统包含住房公积金中心与人行征信系统间的双向数据交互模块。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人行要求,生成个人公积金征信数据、企业公积金征信数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征信数据等三大类征信数据。生成的数据格式、文件名格式等均通过校验,完全符合人行征信数据的相关要求。同时,也可以在与人行征信中心联网后,把通过征信系统获取到的数据保存在中心贷款审批数据中。

第二标段:消防灭火系统,招标预算3.46万元。

投标人需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机房消防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由计算机主机房、UPS室组成,火灾预警和报警部分由分布在两个区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组成,接收现场的烟雾信号、温度信号;报警部分由主机和分布在两个区域出入口的声光报警器组成,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气体喷放由分布在两个区域的七氟丙烷装置组成,喷放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放气指示由分布在两个区域出入口的放气误入灯组成,提示人员气体已喷放人员误入防区。应急启动装置由分布在两个防区出入口的紧急启停按钮和主机上的紧急启动开关组成,当值班人员发现火灾后在撤离时按下防区内的紧急启停按钮和按下主机上的紧急启动开关主机自动延时30S后启动该区域的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气体喷放动作后点亮相应区域出入口的放气指示灯。完成灭火主机复位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及时补充喷放过的七氟丙烷装置的气体药剂。保护面积:高度为6米以下,保护面积为60平方米。

二、投标要求

1.本次采购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项目标准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相关要求,通过招标方及省住建厅的确认或验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产品与采购方现有主业务系统及数据对接的完整方案,确保本次采购的子系统与采购方现有主业务系统能够无缝对接,平稳运行,确保数据与资金安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及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续审核。

4. 中标人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所投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产品与现有主业务软件管理系统供应商的对接协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40天内完成相关软件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及上线工作。软件系统产品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产品实行免费维护升级,保证产品系统的正常运行。在产品使用后不符合合同规定时,负责包退包换。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与现有主业务软件管理系统供应商签订本合同标的软件系统纳入原软件系统服务协议。中标人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使用和升级,如出现系统使用不正常的现象,通过远程维护3小时内予以解决,远程维护无法处理的,最长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软件系统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 目

分值

分值证明文件对应投标文件的页码

商务

15

1

企业实力

1.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及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省级工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中软件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版权局颁发)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省级工信部门颁发),有5项得1分,有10项得3分。

4.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

(以上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证书原件备查。)

10

2

企业业绩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1份得 1 分,最高得5分。

5

技 术

60

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指标的响应程度,即投标文件包括并满足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得10分;基本功能指标、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基本功能指标、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15分标准分时为止;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15

2

1.与现有主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有完整的对接方案,各项业务逻辑需要能够与现有主业务系统进行相互校验,避免通过不同渠道办理的业务产生重复、冲突等现象。通过对有效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对比得8-10分。

2.对现有核心数据库的升级改造方案及安全方案。需要能够对现有核心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建设部基础数据标准,同时对主业务系统进行相关功能的改造,实现前后台完全匹配。通过对有效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对比得8-10分。

3.从所投品牌技术先进性、生产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等方面统筹考虑,招标文件要求演示各项系统功能,由评委根据演示情况按其功能是否齐全、界面是否清晰、可操作性是否强等方面考虑,满足此要求得5分,不满足则不得分。(投标文件提供演示要求有实际运行软件功能模块截图,要求明确体现具体模块实现的功能,可辅助文字、现场操作照片说明;如某项模块功能演示全部为文字,无实际软件功能截图,则该项软件模块演示不得分)。

4.软件系统现场演示,根据演示效果进行综合对比评价得3-5分。

30

3

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验收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总体评价比对,分三档:

一档(1-5)分:培训、实施、售后方案一般,

二档(6-10)分:培训、实施、售后方案良好;

三档(11-15)分:培训、实施、售后方案优秀。

15

投标报价

2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报价在基准价正负5%以内的投标价得投标报价满分;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基准价正负5%,上下浮动每超过1%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

根据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供应商报价:

评标基准价: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将此“综合评分页码对照表”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且必须准确填写分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页码,对于不填写页码或页码填写有误、影响得分的概不负责。

附件2:

对中小企业发展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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