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招标公告

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招标公告

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拟在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项目。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地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内容:拟建设电石生产乙炔气生产线,年产量5万瓶,同时年充装10万瓶工业用氧气、5万瓶医用氧气、10万瓶氮气、10万瓶氩气、10万瓶二氧化碳、5万瓶溶解乙炔气、5万瓶液化石油气、5万瓶丙烷充装项目及年检10万支钢制无缝气瓶检测站。主要设施包括乙炔生产车间、液化石油气充装车间、氧气(工业、医用)、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充装车间、气瓶检验车间、电石库、成品库、储罐区等,配套建设消防泵房、配电室、办公楼等。 占地面积约30亩。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3200

联 系 人:刘振诚

联系电话:186*****810

电子邮箱:******** @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 系 人:张钟月

联系电话:****-*******

E-mail: zhangzhongyue2004@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见附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厂址环境可行性。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作出可行性结论。

五、环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其组织技术评估评审会,会后环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修改补充完善报告书,在取得环评报告评估文后一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和公示,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 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 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3.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全文。信息发布在当地政府网站(http://www.xjepb.gov.cn/)公告中心。

4.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您对拟选厂址合理性的看法?如认为不合理请说明原因;

(4)本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5)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公告说明

(1)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新疆奎屯九龙实业有限公司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工业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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