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生产及服务用车1车辆购置(第一标包:微型面包车)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公告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生产及服务用车1车辆购置(第一标包:微型面包车)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生产及服务用车车辆购置(第一标包:微型面包车) 采购内容:4辆生产服务用微型面包车的采购。 采用单一采购说明: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生产及服务用车车辆购置(第一标包:微型面包车)于2017年8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没有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成功报名,于2017年9月4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仅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成功报名,所有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不符合公开招标至少三家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与包头市利丰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名称:包头市利丰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青年农场东侧建设路南 供应商最终报价: 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215200.00)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考虑到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生产及服务用车车辆购置(第一标包:微型面包车)时间紧、任务重,同意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包头市利丰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张国强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闫小芳 包头市采购中心 邢 伟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公示的期限: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 采购人: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丽波 联系电话:****-******* 153*****928 财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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