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厂房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厂房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厂房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ACGZB2017-FJ041
三、采购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厂区的办公及住宿的物业、道路、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养护维护,并通过在运营期内收取项目设施租金,由管委会根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补贴,弥补项目公司的投资及运营成本,满足其投资收益。
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
投资估算: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要包括净用地内厂区建设和代征道路和绿地三部分,总投资估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项目总投资223561万元。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采购文件的约定为准。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主体要求供应商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3、业绩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应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或PPP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4、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为准;
5、财务实力要求供应商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银行授信不低于30亿元;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实力为准;
6、法律要求:在过去三(3)年(2014年-2016年)内,供应商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以法人企业及企业高管(董事长或总经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供应商可以单独报名后再组成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1份。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址: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00点(北京时间)。
采购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姚飞联系电话:150*****865
联系地址:安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四楼415室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田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十、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磋商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磋商活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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