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7年第105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工程

建设单位: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路北侧、造贝工人新村路东侧用地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采用A2O+MBR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量10万立方米

使用面积:10万平方米

总投资:7亿元

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天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内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限值较严者要求;

(三)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四)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清洗废水、餐厨废水和净化厂接纳污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尾水一部分回用于景观水体改善造贝排洪渠水环境,其余尾水排入前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交珠海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格栅渣、沉砂渣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预案已向珠海市环保局备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了75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收回75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8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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