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基础康复设备和器具B包(康立医院)招标公告

微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基础康复设备和器具B包(康立医院)招标公告

微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微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基础康复设备和器具B包(康立医院)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微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微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163.com
    项目联系人:张冠群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微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微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基础康复设备和器具B包(康立医院)
    项目背景:

微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器械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货物范围内的原料成本、制作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劳务费、清理费、保险、验收、安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项目预算:40.7449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0.7449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1其他货物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具备相关营业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生产厂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1其他货物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1其他货物

项目说明及要求:

微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设备和器具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货物范围内的原料成本、制作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劳务费、清理费、保险、验收、安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质量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行业认同的货物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

保修期: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超出质保期后的5年内配件只收取成本费。

验收:供应商所供货物应附质检证明及有关标准,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和供应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部分供应商要及时更换,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在包装与运输时,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以便于收货时验收。不得出现标示不清或混装现象,供应商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要5日内予以调换和补充缺件,否则,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与业主进行对接,确定具体供货事宜。

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需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设备直至用户认可设备符合技术性能为止。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设备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卖方应赔偿用户的相应损失。

如供应商售后服务不能达到采购文件要求或不能达到报价文件做出的承诺,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

文件中出现的品牌为参考内容,相当于或者达到参考品牌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均可以参与报价。

   (四)安全要求(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E27C6E3CB0D8E" target="_blank">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10时48分38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康复设备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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