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管管材、管件及运输和连接招标公告

玻璃钢管管材、管件及运输和连接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中心受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石狮市引水二期工程应急项目(荀江路立交桥段)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夹砂树脂压力管(简称:玻璃钢管)管材、管件及运输和连接进行采购招标,敬请对此感兴趣的且愿意参加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1、项目名称:石狮市引水二期工程应急项目(荀江路立交桥段)玻璃钢管管材、管件及运输和连接进行招标。
2、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
3、招标内容:压力管线总长1143.052m,管道设计工作压力等级1.0Mpa,钢度SN7500N/m2,采用2DN1400玻璃钢管,双管中心距2.2m。
4、要求交付使用时间:15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应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年审合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5.2投标人有效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3投标人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省级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5.4投标人2004年(含2004年)以来具有国家资质检测机构对管径在DN1400或以上的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检测合格并附有CMA计量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5提供本投标人2003年以来(含2003年)签订单合同金额在500万元或以上且管径为DN1400或以上类似管道项目复印件(合同书应有双方的单位印章、签名及签订时间等内容)及详细的用户名单信息(含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5.6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承揽的工程没有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不良影响,以及投标人没有被依法禁止投标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承诺书,否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9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11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6、报名时间: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06年11月28日到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企业法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福建省招标中心项目一处(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7、开标时间:2006年12月18日上午9:00。
8、开标地点:石狮市玉浦,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招标单位: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 叶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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