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SJ0102G17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总队后勤保障基地迁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保障基地迁建工程设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建设规模:后勤保障基地各类营房面积约39783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总部批复面积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约1.7亿元。
2.6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计划设计周期3个月,施工图计划设计周期3个月,总设计周期共6个月。
2.7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前3年内(2014年09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 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 资格审查方式
当投标登记家数超过7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得分排名在前的7名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购取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当投标登记家数少于7家(含7家)时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投标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
)、资质证书、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
********-忱义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5.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哈尔滨市工人文化宫对面)】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 )、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http://www.hljztb.com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hrbjjzx.cn:8080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8.其他
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4年09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
8.4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崔征回振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邮编:150000
联 系 人:宋金玲
联系电话:
********87-4(招标四部)
133*****733授权传真:
****-********授权E-mail:忱义招标(
cyzbsbq@163.com )
企业网址:http://www.hljcygl.com
日期:2017年0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