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用(第二次)_招标公告
车辆租用(第二次)_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车辆租用招标项目(第二次)_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2017-09-25 16:52:08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17-09-26 09: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7-09-30 16:30:00
受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委托,由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车辆租用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车辆租用招标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SCZB********-2;
1.3.项目内容及规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车辆租用项目,拟租赁面包车或MPV39台(车辆须为全新,颜色和型号统一)、别克GL8商务车1台(指导价36.99万元以上车型);租赁车辆除别克商务车外其中30台面包车或MPV产生的保险费、驾驶员工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固定费用均由租赁公司承担,我方只支付车辆租赁费用。剩余9台面包车或MPV租赁方只需要提供车辆及保险与维护费用,燃油及驾驶员由我方提供;该项目投资总预算为1299.2万元(含税),关于租用车辆的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租用需求和技术规范部分;
1.4 服务期:租用期限4年;
1.5 服务质量:满足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服务标准要求;
二、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 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2.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租赁;
2.4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6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 办事机构稳定人员在30人以上,并提供在缴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2.8投标人必须具备车辆日常定位管理平台,对车辆的行驶轨迹和时间进行监督管理,并且需要提供账号和密码给招标人,以便于招标人随时掌握车辆状态。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17年9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盖章)及购买人本人有效证身份证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五百元整(¥500),售后不退。外地投标企业无法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宜请在购买时咨询招标代理公司(注意: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汇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的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对应的招标项目编号和标包/标段号(如有),同时在完成汇款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南环城路1655号中东财富中心409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136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辅助楼203会议室。请将投标文件密封后于规定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及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结束后,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28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南环城路1655号中东财富中心409室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刘远淞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李桐
联系电话:****-********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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