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BJJF-2008-273
加 入 日 期:2008.09.04
截 止 日 期:2008.09.26
招 标 代 理:
地 区:北京市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南口东道口铁路桥至南口采石厂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编号:BJJF-2008-273)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甲1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王新力、鲁智慧
联系电话:
********、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行号:5
帐号:
****************276
3.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居庸关辅路太阳能路灯 56
2 南口镇376终点站前路段太阳能路灯 17
注:根据财库[2007]119号及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精神,采购人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简单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是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且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5.6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5.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5.8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招标文件发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到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7.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7.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产品(至少包括电池、控制器、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7.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
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每套加收1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光盘),每张50元。
9. 投标时间:2008年9月 26 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8年9月 26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