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虎头镇双河村一事一议项目公路硬化工程固定价比选公告
合江县虎头镇双河村一事一议项目公路硬化工程固定价比选公告
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经济发展,顺利完成虎头镇双河村2017年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公路硬化工程,拟将虎头镇双河村2017年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公路硬化工程,公开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比选人):虎头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 虎头镇双河村2017年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公路硬化工程。
建设地点: 虎头镇双河村。
建设内容: 硬化公路4.5公里,宽4.5米。
建设工期:120个日历天。
二、比选固定价
虎头镇双河村2017年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公路硬化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格为*******元含暂列金77985元(具有资质的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保修期1年,具体工程量及造价见附件1),按财政评审审定施工预算同比例价下浮8%后比选固定价为*******元(含暂列金77985元),其中上级奖补资金*******元,村民自筹资金219531元。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采取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公开确定施工单位,参加随机抽取的对象为审核合格后的比选申请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9月8日下午18:30止(节假日、下班时间除外)。交200元比选报名费,比选报名费不退。
2、报名地点:虎头镇交管办。
3、联系人和电话:
郭子佑139*****218 王小平137*****366
五、报名须知
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地在泸州市范围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一个施工单位只能是法人或一个委托代理人报名。
3、该工程实行资质前审,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则不提供4、5项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具体格式见附件2);
(3)加盖了公司鲜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具体格式见附件2);
(5)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比选申请函一份(具体格式见附件2);
(7)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8)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一份;
(10)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1)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12)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资质审查由资质审查小组具体负责。
六、比选时间、地点
1、比选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始,9:10至9:30(北京时间)签到,9:35(北京时间)开始交比选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签到或递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自己放弃该标段的比选。
2、比选地点:虎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七、比选保证金
合格报名比选申请人比选当天现场向业主提交用信封密封好的比选保证金3万元,并载明单位名称。比选保证金由业主当场封箱保存,比选结束后,中选人比选保证金当场当面点验并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密封的保证金不足3万元的,取消中选资格,当场从资格审核合格的剩余比选申请人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未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当场签字退还比选保证金。
八、比选中选方式
随机抽取,公开确定。
随机抽取工作程序:
(1)按照合格报名签到比选申请人的数量,向抽取箱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由签到比选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按签到时间顺序随机抽取抽选顺序号;抽选顺序号当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2)候选号码的确定。按照合格报名签到比选申请人的数量,向抽取箱放同等数量的号码,业主方随机抽取一个号码作为候选号码,并当场公布及签字确认。
(3)按照合格签到比选申请人的数量,向抽取箱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由签到比选申请人按抽选顺序号依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随机抽取的号码与业主方抽取候选号码相对应的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4)中选通知书当场填发。
比选当天镇人民政府派人现场监督。
九、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中选后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建造员(师)原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逾期未签合同或拒签合同的视为失约,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交县财政局综改办、虎头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原件备案。
十、工程验收和付款
施工方进场施工时,应主动向交通部门的质检机构请求进行工程跟踪检测,工程量全部完成后,施工方须出具交通质检机构的书面工程质量合格报告,方可申请工程验收。
该工程由施工方全额垫支修建,工程经监理单位、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除质量保修金外,其余部分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付清)。
十一、现场察看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察看,所有费用自理。
十二、公告形式
本公告在合江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双河村村务公开栏和虎头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发布。
十三、监督电话
合江县虎头镇人民政府电话:****-*******
附件: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虎头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附件:
比选申请函
致:村民委员会: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委托代理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你方财政评审价格表上的固定价格同比下浮8%,遵照比选公告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其工作。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须经交通部门质检机构跟踪监测,并出具书面的质检合格报告。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前,本比选申请函连同你方的比选公告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我方理解你单位不承担我方任何费用。
5、随同比选申请函,我方出具万元的比选保证金。如果在本比选公告有效期内我方撤回比选申请;或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比选公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不退还我方的比选保证金,并另选中选人。
6、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在比选公告规定期限内,按比选公告的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7、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委托代理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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