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项目(设计、施工)
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项目(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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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一、招标条件 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项目已经由阜发改投(2017)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时代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152.5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康市 2.工程规模:建设阜西污水厂尾水管线11.392公里,拟选址位于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施工作业面宽度15米,申请用地面积约256.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建设阜东污水厂尾水管线17.8公里,拟选址位于上户沟乡境内,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东侧,施工作业面宽度20米,申请用地面积约534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建设阜东二区生活净水厂工程,新建日供水能力3500立方米净水厂一座及配套供水管线8.5公里,拟选址位于晋商工业园东南侧,净水厂申请用地面积约6.8亩,8.5公里管线申请用地面积约42.5亩。建设甘河子镇生活净水厂工程,新建1万立方米蓄水池一座,管网铺设5公里,净化设备一套,拟选址甘河子镇自来水厂南侧,申请用地面积10亩。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FKS********131*****001 | 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项目(设计、施工) | 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的施工内容 | 365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4.其他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2017年09月26日 10时00分到2017年09月30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疆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2303号)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7年10月01日至2017年10月05日,每日上午10:00至 ,下午至20:00 2.领取地点:新疆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2303号) 3.招标文件费用:(元)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10:00时— 2017年9月30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2303号)报名。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申请人中的施工单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阜康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在职单位的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的社保缴费明细、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设计单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2、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保证金为 80万元(投标保证金项目编码:CJ********)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 2017年9月26日10:00时— 2017 年9月30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0041账号:****************2518)。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10月13日20:00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4.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日10:00时—2017年10月5日20:00时 5.领取地点:新疆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2303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施工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施工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凡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截止后五日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为30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阜康市时代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阜康市 | 地 址: | 乌鲁木齐市 | ||||||
邮 编: | 831500 | 邮 编: | 830000 | ||||||
联 系 人: | 李英杰 | 联 系 人: | 施文辉 | ||||||
电 话: | ****-******* | 电 话: | 181*****085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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