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71016-001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涞源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局以“涞发改字(2017)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涞源县安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涞源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址:涞源县内,共涉及16个乡镇,共62个贫困村;
2.3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包括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和改房、改水、改厕、改厨等内容。垃圾处理主要建设贫困村垃圾池;村庄绿化美化主要建设安装路灯、道路硬化、健身广场硬化、修建护村坝、修村内桥;改房、改水、改厕、改厨指改建房屋、修建饮水用蓄水池、机井等;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5 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的全部工作;
2.7计划工期:2018年10月31日前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4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开标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3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涞源县中心路29号,桃源宾馆西行约500米路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联合体协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它资料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现场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涞源县安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涞源县广平大街54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联 系 人: | 陈智慧 | 联 系 人: | 赵东元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Gjyc50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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