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大队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公安交警大队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政府询价采购报价单
编号:HCZFCG---********-****

采购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价报价金额(元)
执法记录仪见附件:150
合计:(大写)                   ¥: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支付。预算总金额:110,000.00元
付款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供货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供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给采购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各项费用自理。
本报价单送达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本报价单签到时间2017年9月29日下午1.30点—2.45点。过期不予接受。
本报价单开标日期2017年9月29日下午3点,各投标供应商到场现场开标。



出现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一经涂改的。
无单位名称、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
不密封完好的。
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缺一,或报价单报价与附件不相符。
不按时送达的。
供应商的履约责任供应商一经报价,不得改变。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品。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且交付使用。
中标供应商无故不履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询价单位: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先生。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0*****397(赵) 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2017年9月26日 填制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1
三.执法记录仪参数
1. ★产品配置及配件要求:主机(含背夹),32G存储容量,标配可更换电池2块;常规充电器,数据线,充电底座(可同时给主机及备用电池充电)。
2. 外形尺寸:外形尺寸(背夹除外)应为90mm×60mm×35mm。
3. 重量:★为减轻民警负重,所投产品质量(含背夹,但其他外接设备除外)必须≤150g。
4.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符合人机工程特点,适合于佩戴并便于固定;
5. 按键操作:摄录、录音、照相按键应按照单手单键单次操作的方式设计。
6. 电池结构:★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
7. 防摔抗跌:裸机(工作状态)可在3000mm高度水泥地面承受≥4次跌落。
8. 外壳防护: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中IP68的要求。
9. 夜视功能:可手动/自动开启红外灯,红外有效拍摄距离≥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面积。
10. 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in。
11. 视场角:★在分辨率1280×720时,视场角≥125°≤130°且几何失真≤20%。
12. 视频性能:★最高视频分辨力应≥1000线。
13. 照片分辨力:★最高照片分辨力应≥1200线。
14. 电池工作时间: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通过更换一次内置电池,可满足A级标准(连续摄录时间≥8h)。
15. 开机时间: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应≤5s。
16. 稳定性:★所投产品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等于一年
17. 备注:第1项产品配置及配件要求的符合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为准。第2到15项检测指标符合情况需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准,如报告未体现相应内容或检测结果低于招标要求则视为不合格。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招标方案
一.招标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备注
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5032G,可拆卸电池,双电双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所投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准。
3.投标需现场人现场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4.投标人需现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标签: 执法记录仪 交警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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