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附属用房施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附属用房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附属用房工程己由银川市发改委以银发改发【2008】3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地点位于长城中路以南,盈南康居以北。框架二层,建筑面积1020?,建筑高度8.25米。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水暖电安装,计划工期为2009年3月10日~2009年6月1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优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8日~2008年11月3日
报名地点: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
联系电话:****-*******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杨 莉
联系电话:6036186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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