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其他公告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其他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设备(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20日
更正事项: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资格审查评审方式
更正内容及日期:
1、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内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四)》长采管[2017]11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入场交易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采购[2017]13号)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对招标文件予以补充,请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中),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电子文件”,有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开标时宣布其他内容的资料可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以便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开标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
(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进行澄清说明有关疑问;
(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告知其资格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5)采购人、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临时保管,待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并封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 | 电话: | ||
地址: | 长沙市纬二路149号 | 地址: | 长沙市高新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花苑2栋2011房 |
联系人: | 欧小薇 | 联系人: | 孙俊 |
备注: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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