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路(荔城大道至延寿路段)通信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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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 东园路(荔城大道至延寿路段)通信管道工程 已由莆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工程规模: 约140万元
建设地点:荔城大道至延寿路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凡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资格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35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陆仟叁佰 元(¥26300 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材料费须在开标会上补交。

招标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邱先生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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