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大辛卫生院扩建项目工程
宁河县大辛卫生院扩建项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辛卫生院扩建项目工程 已由 县发改委 以 宁河县发改委投【2008】3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河县卫生局建设资金为自筹及贷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受宁河县卫生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砖混2层,共1200M2 。
2.2 工程建设地点: 宁河县宁河镇大辛村。
2.3招标范围: 招标人所发设计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
2.4 工期要求:200 天 。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的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 宁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河县光明路72号) 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08年 10 月29日10 时00 分至2008 年11月 4 日 10 时 00 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 年 11 月 4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08年11月3日 至 2008年 11 月 7日(六、日不休),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2 时 00分,下午2时 00分至5 时 30分(北京时间),持投标报名确认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杨百成
办公地址: 宁河县芦台镇文化路18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马全华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春兴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张俊颖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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