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活动广场招标公告

新建活动广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砚山镇新建活动广场已由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锦市砚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30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砚山镇;

  2.3 工程投资估算约:52万元;

  2.4 计划工期约:2017.10.7~2017.11.20,总工期4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严禁挂靠,违法分包,投标单位需具备类似项目招标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且需携带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的投标企业,禁止投标。

  3.5.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5.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5.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5.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5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在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 -19号(黑龙江凯达恒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须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施工员(工长)职业资格岗位证书;质量员(质量检查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清欠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告知函)。

  6、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14年-2016年),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项目经理提供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代理公司通过网上查询,且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注:以上证件必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栋-19号(黑龙江凯达恒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地点:富锦市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中央大街中段原就业局二楼)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锦市砚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富锦市砚山镇

  邮 编:1561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96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凯达恒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19

  邮 编:154002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场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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