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移动监测仪招标公告
烟气移动监测仪招标公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烟气移动监测仪招标公告
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对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烟气移动监测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编号:
五、工程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1 | 5台烟气移动监测仪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77weijian@q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及授权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业绩: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至少有三台套两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
(3)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天津市南开区物华道10号报名登记。
九、获得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前往天津市南开区物华道10号 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2)本次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4号
邮政编码: 300070
电 话: ***-********
联 系 人: 袁新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物华道10号
邮政编码: 300384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栾成龙
特别声明:
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的唯一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的本次招标行为均为非法。提醒购标人注意。本次招标公告在“”()其他网站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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