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一期临时生活配套用房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标准厂房一期临时生活配套用房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江发改投【2017】2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泸江发改备【2017】121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泸州鑫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泸州轻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2.3 项目规模:15243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20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09月30日09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泸州鑫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宁路
邮 编: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7年09月26日(上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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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一期临时生活配套用房改造装修工程项目评分标准 一、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A=2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数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职称高级职称每人得分2分
中级职称每人得分1.5分
初级职称每人得分1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其他(除1外)资格(不多于3个)全国注册招标工程管理师(附网络截图、原件备查)) 资格每人每个得分6分
/ 资格
/ 资格
二、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B=2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数
2008年来招标代理总业绩每个项目得分0分
2008年来代理的房屋建筑类
分类项目业绩
每个项目得分0分
2008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金额0千万(元)
以上的每个项目得分0分
以下的每个项目得分0分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2008年来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标金额1千万(元)
以上的每个项目得分1分
以下的每个项目得分0分
三、代理收费标准(C=5分),最高限价: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100%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数
申请人的代理收费得分,右边公式的M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N为本项设定的总分数计算公式为:得分(C)=(20±M×100)×2.5×N%5分
四、良好信用评分标准(D=3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数
2010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申请人每个项目得分1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每个项目各得分1分
五、不良信用评分标准(E=2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数
2010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申请人每个项目扣分0.5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每个项目各扣分0.5分
2010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处理、处罚申请人每次扣分0.5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每次各扣分0.5分
六、细微偏差(F=5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数
代理申请书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的细微偏差每处扣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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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用房改造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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