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机关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直热式电暖气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直热式电暖气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7-A-070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直热式电暖气购置;数量:20000台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1,200 |
三、项目预算
12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或取暖设备的生产、销售;3.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须具备3C认证;4.投标人提供关键元件的产品3C认证(手调温控、功率开关、蝶形限温器、电热管、电源线、接插端子、内接线);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近投标截止日期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近投标截止日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09-26到 2017-09-29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领取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30 09:15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3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宝山道1239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大街79号MSD-C2大厦10~11层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科: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机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20000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账户信息: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07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行号:
********8082要求事项:(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述方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3)投标保证金到帐后,须于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领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4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