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特种车辆(囚车)

人民法院特种车辆(囚车)

一.采购人名称: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特种车辆(囚车)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特种车辆(囚车)

1



223000

江铃全顺JX5049XQCMJ型囚车



2

特种车辆(囚车)

2



490000

江铃全顺途睿欧JX5036XQCZJTA型囚车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地区江铃福特品牌代理,2004年成立于浙江杭州,成立至今为法院、公安、检察院提供主要囚车来源。2、法院囚车上牌属于特种用车,需要在杭州办理警牌,在杭州购买更便于上牌。3、201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巡回审判车中标单位,为全省法院的装备做出贡献。4、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是江铃牌囚车改装唯一经销商。5、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切实提升法院的快速反应,我院需要像江铃全顺囚车这样的车型,因为该车型采用2.2T新型TDCI发动机,是一款排量适中动力强大的发动机,采用3H高钢性安全车身结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出警。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石祥路172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胡江左

副局长

永康市公安局

李有钱

车管中心车管科科长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李浙涛

副主任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因本次采购的囚车拟采用201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巡回审判车中标单位,而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是江铃牌囚车在浙江地区是唯一改装经销商;经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永康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应佐

联系电话:139*****550

传真:****-********

地址: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杜妙红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永富路15号财税大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囚车 特种车辆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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