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7年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7年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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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7年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7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以下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2、拟采购项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7年维保服务项目
详细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指标 | 要求 |
服务 描述 | 1、日常运行维护:对信息化和弱电系统的各子系统软硬件及终端设备进行检查、优化完善、排除故障;结合定期、不定期的设备普查、病毒库及应用软件安装与升级,保证信息化及弱电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其预定功能;为Oracle及其它各种数据库和中间件提供维护服务。 2、设备的保修:对超过保修期设备的软硬件提供故障处理、技术咨询、硬件更换及维修服务,确保发生故障后及时排除,恢复正常应用。对于当年脱离保修期的设备,由乙方在本项目期内当年年底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3、专业设备日常使用操作:对于操作流程复杂、技术难度高、应用频繁的视频会议系统等各种设备和应用系统提供日常使用操作服务,为召开会议及开展其它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4、对于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完成的本项目明确约定的工作,原则上由乙方提供无偿服务。 5、乙方要建立覆盖所有保修设备的配件备品库(原则上由乙方自建)。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备品库中可不储备:A、能够满足故障解决时限,且在本地市场上可立即采购到的设备和配件;B、能够满足故障解决时限,故障率低且价格昂贵,无必要在备品库中储存现货的设备(需经甲方审查同意)。 |
服务 内容 | 需承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整个信息化和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保修和专业设备的日常操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综合布线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维护咨询 ? 故障/问题诊断与解决 ? 布线架维护 ? 设备间的管理 ? 无线AP等相关设备的维护 ********7">2.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检查 ? 有线电视传输线路的维护 ? 视频点的维护 ? 有线电视接受设备的维护 ? DVD设备的维护 ? 视频显示设备的维护 ? 相关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3.计算机网络系统服务 ? 日常维护咨询 ? 网络安全诊断、制定并实施安全策略 ? 故障/问题诊断与解决 ? 专线网设备故障的排除、专线网线路的维护和故障排除 ? 网络性能调优 ? 网络设备硬件更换 ? 定期检查硬件设备的状态 ********5">? 网络资源管理和配置 ? 网络优化 ? 防火墙的配置和管理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5">4. 网络安全系统服务 ? 日常维护咨询 ? 网络安全硬件产品日常检查 ? 网络安全硬件故障报修 ? 故障/问题诊断与解决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 定期巡检 ? 技术咨询 ? 其他系统硬件相关的日常工作 (涉及第三方业务软件系统维护服务由双方协商解决) 5.桌面系统维护服务 ? 个人计算机软硬件维护 ? 打印机/扫描仪及其他外设的维护 ? 常用软件的维护 6.IT平台数据库及硬件维保服务 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供小型机、磁盘阵列、PC服务器及相关网络环境和通用软件的维保服务。 ? 日常维护咨询 ? 软件版本补丁服务 ? 硬件产品日常检查 ? 硬件故障报修 ? 系统定期维护 ? 故障/问题诊断与解决 ? 系统性能优化 ? 紧急故障恢复 ? 定期巡检 ? 技术咨询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 其他IT平台相关的日常工作 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系统硬件提供维保服务 ? 日常维护咨询 ? 硬件产品日常检查 ? 硬件故障报修 ? 系统定期维护 ? 故障/问题诊断与解决 ? 系统性能优化 ? 紧急故障恢复 ? 定期巡检 ? 技术咨询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6">7. 通信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维护咨询 ? MDF配线及维护 ? 交换机设备维护 ? 硬件维修和更换服务 ? 用户数据、局数据修改 ? 数据备份 ? 定期巡检 ? 相关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0">8. 机房系统维保服务 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屏蔽机房(机要机房、涉密机房)与非屏蔽机房(外网通信机房、政务政法网及内网电话机房、配电间与备品仓库)相关子系统和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 日常技术咨询 ? 配电系统维护 ? 接地与防雷系统维护 ? UPS系统维护 ? 空调与通风系统维护 ? 环境监控系统维护 ? 门禁系统(见一卡通系统维护) ? 屏蔽机房维护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1">9.办公楼UPS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维护 ? 健康检查 ? 蓄电池检查与维护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9">10. 会议系统维保服务 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报告厅、KTV包房,大餐厅,女子健身房的相关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 技术咨询 ? MCU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配置、巡检等 ? 各个子系统的安装维护 1.发言系统 2.液晶升降系统 3.扩声系统、显示系统 4.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终端 5.电话屏蔽系统 6.无线AP(综合布线系统) 7.会议集中控制系统 8.会议签到(一卡通系统)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6">11. 公共广播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检查 ? 各类室内外音箱的维护 ? 音频传输线路的维护 ? 放声器材的维护 ? 其他附属设备的维护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12.综合安防系统维保服务 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防系统的视频监控子系统、报警子系统、巡更子系统提供维护服务。 ? 日常维护 ? 系统数据备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系统功能定期检查、测试 ? 一卡通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 网络布线的维护 ? 弱电布线系统的维护 ? 各类入侵探测器和报警按钮的检查、测试、维护和更换 ? 各类巡更机、巡更点设备的维护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3">13. 一卡通系统维保服务 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防系统的视频监控子系统、报警子系统、巡更子系统提供维护服务。 ? 日常维护 ? 读写卡设备维护 ? 软件系统维护 ? 数据库维护、备份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4">14. 楼宇自控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检查 ? 楼宇自控系统主用设施调整、配置、维修 ? 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修。 ********8">15. 智能照明系统维保服务 ? 日常检查 ? 智能照明系统配置、变更、维修、保修 ? 消耗件更换(消耗件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自行购买) 16. 其他应急或临时事件所产生的维护服务 |
服务 地点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 |
服务 方式 | 乙方派驻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维护。驻场服务人员按甲方作息时间提供维护服务;遇有工作任务集中时,乙方根据需要随时另外增派人员;遇有驻场技术人员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乙方及时调遣高级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或赶赴现场提供服务。 驻场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24小时X365天值班制度。 |
服务 要求 | 1、乙方在服务期内应确保系统和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2、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根据监测情况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立即安排维护人员开展工作,使系统或设备在服务响应时限内恢复正常。 3、乙方对维护工作做必要记录;故障解决后,乙方维护人员应记录相关数据。 4、乙方应配备维护、维修需要的各种工具、设备、仪器和软件。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备件库清单,及时补足已经使用的备件,并按甲方要求增加备件品种和数量。 6、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并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常驻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驻场服务各项规章制度。驻场服务人员离开乙方单位(辞职)的,乙方要及时通报甲方,并在一周内安排接替人员;乙方计划调整驻场服务人员或者服务人员因休假、外出学习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要提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在一周内安排临时接替人员。 7、甲方有权调动驻场服务技术人员(不仅限于驻场服务技术人员)为甲方完成信息化及弱电系统的后续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8、驻场服务人员有违反规章制度、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9、由于乙方管理操作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按损失数额的120%予以赔偿,并排除故障。 10、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的服务响应指标要求完成工作,或者未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完成商定的工作任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决定)。 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中,乙方驻甲方服务人数变化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当增减的服务费:乙方经甲方允许情况下,每减少1人每天减少服务费100元。年终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增减人数计算应当减少的服务费数额。 12、乙方应为甲方的信息化及弱电系统后续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13、如果故障处理过程中需多方参与,乙方在确保维修、维护工作完毕的前提下,应为其他各方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14、乙方驻场服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全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其中80%应当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2)全部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60%以上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驻场人员的60%以上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30%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4)历史清白,政治可靠,无前科劣迹,同乙方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在甲方工作及以后永远承担保密义务,发生泄密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驻场服务需要的办公桌椅和其他办公设备、用品自行解决。 |
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年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24小时上门服务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5天(日历日)
交货地点:省检察院(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
3、采购项目预算:*******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是我院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项目,由于运维服务的信息化与弱电系统在全院信息化应用中的突出位次,对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响应度的运维服务显得十分必要。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建设并一直承担运维服务的单位,依靠精湛的技术及优质的服务态度,为系统运行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采购方式要求,并结合项目采购额度(原项目采购合同额4500万元,服务项目拟采购额度190万元,未超过原项目额度的百分之十),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其采购供应商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535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项目采购单位信息化与弱电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的运维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充分,符合采购单位信息化运行服务的实际,建议该项目采用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单一来源供应商,使省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在质量、效率及响应度上不间断地提供保障,进一步发挥该系统在检察院信息化应用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耿伟 吉林省公安厅科技通信处
(2)华颜涛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所
(3)李忠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615室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话: ****-********
地址: 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
联系人: 史冬梅
电话: 180*****573
财政部门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 倪娜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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