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宣传用摄像器材宣传用照相摄像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宣传用摄像器材宣传用照相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05-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135500.00元(国库资金:135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2017-09-27 11: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30 11: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9-27 11:00:00至2017-09-30 11: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参数投标。 3、获取询价通知书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7-09-30 11: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7-10-11 14:05:00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询价地点:秣陵路80号6楼6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