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二)项目内容:交通信号灯一批(包括供货及施工安装),具体要求详见“三、采购项目要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备生产(经营)所投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 万元〈含〉以上)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近两年有交通信号灯供应和安装供应业绩;(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交通信号灯需通过ISO国际质量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和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和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 10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不记名购买标书(也可在网上下载)。标书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 11 月 6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工行五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标书时必须出示报名收据)。
(六)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某一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整,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宁都县工商银行;帐号:
151*****290********)。
(八)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有单位法人、经办人和技术员共同签字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成5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剩余10%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时付清。
(十)澄清与修改: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8 年 10 月 31 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8年 11 月 1 日将答疑结果公布在宁都招投标网、赣州招投标网、宁都政务网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三个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20号(工商银行二楼)
网址:www.ndztb.com 邮箱:ndztbzx@163.com
交通信号灯11.6.doc(文件下载)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