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村生态农业园基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大东村生态农业园基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宜兴市湖父镇大东村生态农业园基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

编号:YXSS********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湖父镇大东村生态农业园基地建设建设项目已由 宜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宜兴市农林局、宜兴市财政局以宜农开发【2017】20号、宜农林【2017】146号、宜财农【2017】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湖父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湖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省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湖父镇大东村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280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7年11月 8 日至 2018年7月30日;工期:265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图纸范围内的渠道、生产桥、过路涵、放水口、下田便桥、泄洪沟、道路等工程,详见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d.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地 农业园 生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