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九曲河整治工程(城区段)监理招标公告

鄞州区九曲河整治工程(城区段)监理招标公告

鄞州区九曲河整治工程(城区段)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Z-GCZB-*******(发布时间:2017-09-27)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九曲河整治工程(城区段)(监理)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7]48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

项目规模:本项目东起甬台温高速公路、西至铜盆浦闸站(不包括罗蒙环球城段),河道中心线长4476米,新建护岸总长6.661公里,新建支河人行桥5座。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约31622.68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建安造价约17000万元(含约60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区财政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 :对鄞州区九曲河整治工程(城区段)Ⅰ、Ⅱ、Ⅲ、Ⅳ标段及Ⅴ标段新希望段(金峨路-钱湖南路段南侧范围,中心桩号K0+190-K0+973左岸)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开挖、河道护岸、边界小挡墙、人行桥、景观绿化工程(包含厕所等土建、安装)、标识标牌、城市雕塑、户外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包含设备及铺装)、FRP复合材料、船一、船二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服务。

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期: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若工程工期迟延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时,监理相关费用不再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项资质或②项资质其中之一:

①:同时具备a: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b: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由上述a项和b项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②: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出生年月日必须是自1962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按浙水建【2011】37号文件执行)。

备注: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 其他要求:

(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监理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宁波市鄞州区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检察院查询近七年(2010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0月24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总监或法定代表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5)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备注:若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项“其他要求”中第(4)、(5)条款内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施工图不供投标人网上下载,如需获取施工图内容,投标人可至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登记阅览,并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密承诺函》,《投标保密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 4101 3020 93045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将没收标担保。

备注: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

8.1 时间:2017年9月27 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朱工;

电话:****-********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联系人:朱雷挺、余晓勤;

电话:****-********


标签: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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