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选取总队车辆维修厂项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选取总队车辆维修厂项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选取总队车辆维修厂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青海省招标(2017)第06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选取总队车辆维修厂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司令部以/(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现委托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
(2)招标内容:选取总队车辆维修厂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选取总队车辆维修厂项目
发包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选取总队车辆维修
计划工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1、具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车辆配件等内容。2、维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应有举升设备2台及以上、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烤漆房、喷油嘴清洗检测仪(喷油嘴清洗检测仪允许外协、但应提交外协文本),B、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0㎡,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仓库面积不少于30㎡,C、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6人,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等工种均由一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负责,各工种技术等级不低于初级。应有二名经专业培训,取得《质量检验员证》的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工作。2、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按照维修行业自律价进行浮动,高出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行业收费自律价视为废标。凡有意投标者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到17:00,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川南路53号)。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 | 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边防总队 |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
联 系 人:姜泽天 | 联 系 人:韩女士 |
联系电话:137*****743 | 联系电话:****-******* |
2017年09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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